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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台德第一次交換獎學金』
發佈日期 : 2010-04-16

獎學金金額
本獎學金每名每學期新台幣10 萬元,以每學期各提供20 個名額為原則。同一申請人以補助一次為限,且不得同時領取其他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留學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學生須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未曾在德國居留超過三個月者,且於出國研修期間具有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正式註冊之學籍。
二、送件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平均達75 分以上。
三、德文或英文檢定之證明文件(兩年內有效)—
(一)大學生須繳交具有等同CEF(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B1 級(含以上)成績之德文程度證明,研究生(含碩博士)則須具有等同B2級(含以上)成績之德文程度證明。(對照標準請見附件一)
(二)學生須繳交托福網路測驗(iBT)80 分(含以上)或雅思測驗(IELTS)6.5 分(含以上)之英語檢測成績證明。

申請資料
一、申請資料繳件檢核表(附件二)
二、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三)
三、送件前一學期之成績單及名次
四、兩年內通過德文檢定或英文檢定成績單影本
五、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六、中德文或中英文對照自傳(1000 至1200 字)
七、中德文或中英文對照學習計畫書(大學生:1200 至1500 字、研究生:3000 至5000字)
八、系所教授推薦信一封(德文、英文或中文)
九、證明擬前往申請表所填列德國大學校院就讀之文件
十、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與德國教授聯繫函件等,可選擇性檢附)
*注意事項:申請資料須按照上列順序排列裝訂。

申請及錄取通知
欲申請2010 年台德第一次交換獎學金之學生,須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繳交申請資料,申請資料統一由學校彙整後於民國99 年5 月25 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達「台歐學術交流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地址:(24205)台北縣新莊市中正路510 號輔仁大學耕莘樓117 室(國際教育處學術交流中心)收。
申請者經本委員會審核後擇優錄取,錄取公告時間為民國99 年6 月下旬,錄取者應於冬季學期入學,並最遲於抵達德國一個月內向駐德國臺北代表處文化組辦理報到與繳交請領獎學金相關文件。
* 注意事項:
德國綜合大學冬季學期約為10 月中旬至2 月中旬,入學報名截止日期則約為7 月15
日。請同學注意各校受理申請與開學時間,及早準備申請與入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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