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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台奧第一次交換獎學金』
發佈日期 : 2010-04-16

獎學金金額
本獎學金每名每學期新台幣10 萬元,以第一次提供3 個名額,第二次提供2 個名額為原則。同一申請人以補助一次為限,且不得同時領取其他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留學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學生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並未曾在奧地利居留超過三個月者,且於出國研修期間具有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正式註冊之學籍。
二、送件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平均達75 分以上。
三、德文或英文檢定之證明文件(兩年內有效)—
(一)大學生須繳交具有等同CEF(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B1 級(含以上)成績之德文程度證明,研究生(含碩博士)則須具有等同B2級(含以上)成績之德文程度證明。(對照標準請見附件一)
(二)學生須繳交托福網路測驗(iBT)80 分(含以上)或雅思測驗(IELTS)6.5 分(含以上)之英語檢測成績證明。
(三)以赴奧地利進行一學期以上人文藝術領域研修之申請者為優先錄取。研修藝術領域之申請者,大學生及研究生須繳交具有等同CEF(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B1 級(含以上)成績之德文程度證明或同(二)之英語檢測成績證明。

申請資料
一、申請資料繳件檢核表(附件二)
二、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三)
三、送件前一學期之成績單及名次
四、兩年內通過德文檢定或英文檢定成績單影本
五、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六、中德文或中英文對照自傳(1000 至1200 字)
七、中德文或中英文對照學習計畫書(大學生:1200 至1500 字、研究生:3000 至5000字)
八、系所教授推薦信一封(德文、英文或中文)
九、擬前往之奧地利大學之入學許可或邀請信(已獲得入學許可者將優先錄取)
十、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與奧方教授連繫函件等,可選擇性檢附)
*注意事項:申請資料須按照上列順序排列裝訂。

申請及錄取通知
欲申請2010 年台奧第一次交換獎學金之學生,須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繳交申請資料,申請資料統一由學校彙整後於民國99 年5 月25 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達「台歐學術交流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地址:(24205)台北縣新莊市中正路510 號輔仁大學耕莘樓117 室(國際教育處學術交流中心)收。經本委員審核後擇優錄取,必要時將邀請外審委員進行評審以及術科考試,於民國99 年6 月下旬公告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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