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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辦理「國際經貿談判人才培育跨校學分學程」之 招生說明乙份
發佈日期 : 2018-02-26
一、藉由本校跨學院與實務界堅強師資陣容授課,培養國際談
判專業人才。培養具有良好語言能力之國際談判人才,藉
專業知識傳授、經驗分享、問題導向式模擬談判與統整演
練,提升談判人才之國際競爭力,將專業知識與實務演練
結合。
二、「國際經貿談判人才培育跨校學分學程」,預訂於107 年
5月開始於國立臺北大學民生校區上課,規劃內容簡要說
明如下:
(一)本學分學程共21學分,必修課程9門,含基礎課程6 門
、進階課程3門。
(二)申請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於教育部認可之大學,106學
年度起仍在學之二年級(含)以上及研究生(包含碩博士生與在職專班學生)之在學學生。
2、申請人不限修讀學科,但以未來有意從事國際經貿談
判、外交事務、跨國企業者優先。
3、若報名為大學一年級在學學生,且經招生錄取會議決
議推薦入學者,不在此限。
(三)具備足夠語言能力,語文檢定參考標準如下(相關語言
證明參考教育部網站):
1、由於本學程以英語教學為原則,故學員之英語程度必
須符合教育部公告之「各類語言檢定證照等級對照表
」中,相當於B1 Threshold至B2 Vantage之標準。若
未達上述英語標準,得檢附其他證明文件,並經由招
生遴審委員會推薦入學。
2、第二外語證明:本學程特別鼓勵具備法、德、日、西
、阿、韓、俄、義、葡、土、東南亞語(印、泰、菲
、馬來、越、緬)等第二外語語文能力之學生修讀,
如能提供上述任何一項語文證明者,優先錄取。
三、上課時段:
(一)第一階段:106學年度第2學期週六上課(五月起至六月
底);9:10至16:00。
(二)第二階段:暑假週一至週五上課(七月至八月);9:1
0至16:00。
四、上課地點:本校民生校區(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
號)。
五、申請程序:107年3月30日(五)前,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報
名網址:https://goo.gl/forms/sVAMQdIe1XO734je2。
六、繳交保證金:獲甄選通過並確定修習本學分學程者,應先
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整,並於全程修習完畢後退還。
七、聯絡方式:法律學院 電話:(02)8674-1111(分機67700
)沈玉菁小姐。
八、網站資料:http://www.law.ntpu.edu.tw/?p=12046。
九、電子郵件信箱:ntpucil@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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