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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CSB】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管理學院AACSB推動辦公室設置辦法
發佈日期 : 2021-11-01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管理學院AACSB推動辦公室設置辦法

107年10月30日 107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8年05月28日 107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年08月12日 109學年度第1次AACSB認證工作委員會議修訂

109年08月26日 109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年03月19日 109學年度第2次AACSB認證工作委員會會議修訂

110年05月27日109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提升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管理學院教學品質與建立持續改善之品質檢核機制,培育學生與國際接軌的國際移動力,以因應國際化趨勢,由管理學院推動國際商管學院促進協會(The Association to Advance Collegiate Schools of Business, 簡稱AACSB)認證,成立AACSB推動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特訂此設置辦法。

第二條

本辦公室設置執行長一人,負責本辦公室之運作。執行長由本院院長聘任,統籌推動認證相關事宜,並得依本校「本校專任教師協助全校性行政及院系所相關業務授課鐘點核減原則」第八點之規定,經簽奉校長同意,於辦理認證期間得核減授課時數四小時。本辦公室並設置專任約用助理員一名,負責協助辦理認證相關業務。

第三條

本辦公室成立AACSB認證委員會,由院長、AACSB認證辦公室執行長、參與認證之教學單位主管與校外專家學者(三位)組成,校外專家包含學界專家、業界專家和本院校友。負責本學院AACSB認證之規劃等相關事宜,並由院長擔任會議召集人及主席,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為原則。

AACSB認證委員會會議時,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可決議。

第四條

本辦公室成立Assurance of Learning 委員會(AoL委員會),由院長、AACSB認證辦公室執行長、參與認證之教學單位主管與資深教師三至四位組成,資深教師由院長邀請擔任之。負責本學院學習品保(AoL)系統規劃建置、課程執行審查等相關事宜,並由院長擔任小組召集人及主席,會議每學期召開一次為原則。

AoL委員會會議時,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可決議。

第五條

本辦公室相關經費由學校經費編列預算之固定支出及管理學院經常門經費支應。辦公室之作業程序及購置設備、核銷作業程序皆依據本校相關預算動支注意事項及經費核銷作業須知辦理。

AoL課程補助經費另訂定補助原則。

第六條

本辦公室工作職掌與執行以下任務:

(一) 決定每年需參加之AACSB國際研討會場次,並推派院教師參加。

(二) 訂定AACSB推動計劃,討論與決議每年推動的工作事項、時程及預算。

(三) 設立學習品保制度與規範,以及協助學習品保制度資訊系統的設計與推動。

(四) 召開AACSB認證委員會與AoL委員會會議。

(五) 其他相關事宜。

第七條

本辦法經管理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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